海关总署加强海关过境货物监管
2021-11-22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 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监督管理,海关总署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在“征求意见”>“我要建议”中填写相关内容,然后提交。

  二、电子邮件:pangping@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8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452/302329/zjz/4007873/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