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询意见
2020-11-17
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询意见
11月13日,网信办公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0年11月28日。
规定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数据流量造假;不得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等。
原文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