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违法我懂,但我更关心如何拿到加班费!
2017-08-14
    每到下班时
    总希望再也不要遇到老板
    因为这样就不用加班了
    可是现实是残酷的
    老板不走
    俺也不敢走呀!
 
    所以
    辛辛苦苦加班
    你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吗?
    休息日培训开会属于加班吗?
    把工作带回家属于加班吗?
    如何界定加班与值班?
    赶快跟着小编来学习,
    与加班相关的几个问题,学完好安心加班!
 
    让我们先看看实例!
 
    “我加班了,为什么法院判我败诉,单位不用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提供了额外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
 
    因加班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时有发生。下面小编以几个案例来带大家来看看“加班”及“加班费”问题。
 
 
   “值班”不同于“加班”
 
 
    2007年11月,小朱入职某物业公司,担任前台接待,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除常规工作外,物业公司还安排小朱每月二次夜班。2015年9月小朱离职,通过仲裁及诉讼程序,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加班费。
 
    法院审理后发现,物业公司虽安排小朱每月二次夜班,但公司提供有夜班值班室,值班室内设有床铺,夜班内容为接听电话,应对突发情况,且物业公司已经在每月工资中支付了值班费用。
 
    法院认为,小朱的夜班属于“值班”性质,小朱以此为由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加班费,缺乏事实依据,故判决驳回了小朱要求加班费的诉讼请求。
 
 
    “值班”不同于“加班”。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法院一般亦不予支持。
 
    以上两种情况,劳动者虽然无法获得加班费,但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待遇。
 
 
 
    索要加班费应举证自己被安排加班
 
    2010年9月小张入职某商场,担任售货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每天八小时工作制。2014年7月小张离职,后通过仲裁及诉讼程序,要求商场支付平日延时加班费3万元。
 
    诉讼中,小张主张,工作期间每天下班后都要进行盘点,因店铺规模较大,盘点时间通常在一小时以上,但商场一直未支付加班费。
 
    案件审理时,商场主张虽存在盘点工作,但盘点是在八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商场并没有安排小张加班。再经过询问,小张表示除了家人的证人证言、上下班打车记录外,无法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商场曾安排加班。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未举证证明在职期间存有加班,故判决驳回了小张要求加班费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主张存有加班事实的劳动者,应提举有效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确曾安排加班。
 
    如果无法提举充分、有效证据,则有可能承担败诉风险,建议劳动者增强留存证据意识,以便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适用综合工时制的加班费有特殊规定
 
    2008年1月小方入职某物业公司,负责配电室巡查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2015年10月小方离职,后通过仲裁及诉讼程序,要求物业公司支付休息日加班费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小方在职期间适用综合工时制,且公司配电岗位已进行综合工时制(年周期)审批。由于排班工作,小方确存有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工作情况,但经过核算,小方每年的非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并未超过2000小时。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方要求休息日加班费缺乏相应事实,法院无法予以支持。但鉴于小方在职期间存有法定节假日加班情况,故判决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因此,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虽可能存在休息日工作的情况,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诉请要求休息日加班费无法得到支持,但劳动者可依法主张延时加班费或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加班费计算应以正常工资报酬为基数
 
    2015年1月小李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4000元,其中基本工资2500元,岗位工资1500元。另外,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
 
    2016年1月小李离职,后通过仲裁及诉讼程序,要求公司按4000元标准核算并支付加班费差额。诉讼中,公司认为应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仅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核算加班费,侵犯了小李的合法权益,故判决公司向小李支付加班费差额。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根据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所获得的工资报酬予以确定。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劳动者月工资中的一部分,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为加班费核算基数,该种约定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故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就此主张加班费差额,可获得法院支持。
 
 
    几个案例看完了,还不够?那就跟随小编看看还有哪些有关加班的知识要学习吧!let's go~
 
    1、什么是加班,怎么认定加班?
 
    实践中认定劳动者是否加班时:
 
    首先看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提出了加班的要求
 
    其次要看是否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再次要看劳动者是否提供劳动以及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提供劳动是否属于加班
 
    还要结合劳动者是否实施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等情况综合判断。
 
    2、未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自行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费?
    是否是加班,要看是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因此,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而是劳动者主动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节假日主动上班而形成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
 
    3、休息日培训开会是否属于加班?
    可以认定为加班。(退一步说,即使不能认定为加班,也应该参照值班的规定进行处理。)
 
    4、妇女节、青年节安排劳动者工作是加班吗?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5、每周实行6天工作制,多出一天是加班吗?
如果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尽管每周实行6天工作制,也并不存在加班。
 
    6、劳动者把工作带回家属于加班吗?
 
    劳动者把工作带回家分两种情形:
 
    A.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
 
    B.有证据证明工作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就属于加班。当然,劳动者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劳动者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7、双休日出差是否为加班?能否用出差津贴、出差补贴的方式抵做加班费。
    双休日一般为劳动者休息的时间,双休日出差是否属于加班,关键要看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劳动——
 
    如出差期间恰逢双休日,劳动者在此期间提供了劳动的,应为加班
 
    如出差期间恰逢双休日,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只是在休息和游玩的,则不算加班
 
    如果劳动者双休日出差已被用人单位认定为加班,且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出差津贴、出差补贴并不是法定的加班费,也不包含有加班费的内容,因此用人单位不能用出差津贴、出差补贴来抵做全部或一部分加班费。
 
 
    8、出差路途中赶上双休日或节假日算加班吗?
    出差路途中也是为了将来的出差工作,故出差路途时间应为工作时间,出差路途中恰逢双休日、节假日的,应为加班。
 
    9、外派人员双休日是加班吗?
    在加班上,外派人员跟本部人员是一样的,如果外派人员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的,外派人员在双休日提供了劳动,那么就是加班。同时,外派人员在加班方面的规定必须遵守外派当地的相关规定。
 
    10、用人单位在休息日举办员工文体活动属于加班吗?
    一般不认为是加班。但考虑到类似活动用人单位都会要求劳动者必须参加的,因此,实践中认定可能会有争议。
 
    为此,用人单位应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这类情况(在节假日和休息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以及在工作日下班后组织的娱乐活动)不属于加班,这样子,在认定上会偏向于用人单位。
 
 
    教你讨要加班费!
 
    如果你加班了,如何才能有效讨要加班费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规定: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为什么法律规定了,大部分单位还是不发加班费呢?
 
    主要是因为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在劳动者一方。如果你想讨要加班费,必须的举出证据来证明你加班了。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
 
    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但是考勤记录一般就存一份在人事部门,主动权在用人单位手里。而正式的加班通知一般没有。
 
    因此要注意收集和保存有关加班事实的相关证据。比如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所发的邮件,自己经手的销售记录、出库单等,还有很多单位规定加班以后晚上可以打车回家,单位报销打车费,那么你报销的时候相关的文件可以复印一份留下来。如果单位要求你周末加班,或者通知全体员工春节不得放假。这些短信啊,微信啊,书面通知啊什么的,你都有意识地保留一些,以备不时之需。
 
 
    看完这些是不是一目了然了?该找老板谈话的,拿出十足的底气去谈判吧!
 
    来源 | 网络综合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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